全国妇联、司法部、农业部关于
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司法厅(局)、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司法局、农业局: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和“五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修改后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的第一年,是妇联系统的“法制宣传年”。为做好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推进两性和谐发展,全国妇联、司法部、农业部决定,在2006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学习宣传贯彻
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线,以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问题为着力点,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促进男女平等和两性和谐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活动主题
妇女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维护妇女权益
三、活动内容
全国妇联、司法部、农业部将于“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联合在北京举办2006年全国“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启动暨“四五”普法表彰专题活动;全国妇联与全国普法办联合表彰妇联系统“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成立全国妇联维权与法律帮助志愿者队伍。
各地各部门以此为契机,结合实际,加大法制宣传、源头维权和社会监督力度,加大促进城乡妇女发展的力度,宣传贯彻
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
(一)大力开展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司法、执法等公职人员宣传各部门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中的职责,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保障妇女权益的能力;向妇女宣传她们的法定权利、义务、责任以及依法维权的手段和救济途径,引导她们合理有序地反映诉求,表达利益,维护权益;向全社会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全社会摒弃旧的性别观念和歧视妇女儿童的做法,形成尊重和保障妇女人权、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着力推进源头参与和社会监督。以召开人大、政协“两会”为契机,及时反映妇女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尽快出台与
妇女权益保障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各地
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细则)修改工作;推动各地各部门制定出台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的政策;积极配合参与相关执法检查,推动和监督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