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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监管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监管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4]260号 2004年11月11日)


各银监局:
  根据对全国信托投资公司现场检查结果汇总分析,信托投资公司将固有资金、委托资金和信托资金直接或委托、转委托给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投入股市、债市,有的涉及金额巨大。由于证券市场的高风险性,部分信托公司对委托他人管理的资金风险监督不到位,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底数不清,相应的风险化解手段跟不上,加之部分受托机构违法违规经营,导致部分信托投资公司的委托资产出现重大损失。
  各银监局要切实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投资股市债市等高风险业务的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督促信托投资公司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切实履行尽职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内部分账管理制度,做好对客户与公众的信息披露工作;二是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模型和风险量化管理系统,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力度;三是吸收和培养专业的证券投资人员,提高信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公司自身经营能力,防止风险人为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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