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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81号——陆河青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181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陆河青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陆河青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陆河青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陆河青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陆河府函[2005]3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陆河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果树品种。

  青竹梅,软枝大粒梅。

  (二)土壤要求。

  PH值5.5至6.5,有机质含量1.0%至1.5%。

  (三)采收。

  根据用途不同而采收。盐渍梅和蜜饯梅:梅圆身、皮色淡绿、成熟度八成左右采收。

  (四)鲜果特性。

  1. 果形端正、果实个大,平均单果重20g;

  2. 肉多核小,可食用率≥75%;

  3. 肉脆味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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