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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防范和查处工作的通知

  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一是要集中稽核、内审、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对近期发生的案件进行一次集中查处,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以及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复杂案件。对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案,各机构总部领导要亲自挂帅进行查处,对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省级机构领导要亲自挂帅进行查处。在查处案件过程中,要做到有案必查、有案必处,对责任人不仅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是要建立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案件,不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重大案件还要逐级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大案化小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章不循、违章不纠、屡纠屡犯等违规行为要从重处罚。做到案件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案件责任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三是要建立案件分析通报制度。各机构要及时掌握案件动态、研究分析发案原因,定期对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案件及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加大对少数图谋不轨、具有作案倾向人员的震慑力度,强化各级机构防范案件的意识。各单位要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49号)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案件情况,不得瞒报、迟报。年底前要将2004年百万元以上案件的查处进展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报银监会,银监会将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五、标本兼治,建立案件防范长效机制
  一是落实案件防范责任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案件防范职责,按照管辖范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案件防范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层层落实案件防范工作责任。
  二是坚持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在对案件情况作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每年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选择案件多发或内控比较薄弱的地区、岗位、业务、环节等进行专项治理,加大打击和治理力度,以有效遏制和防范案件。
  三是加强员工思想道德和警示教育,创造良好企业文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组织和引导员工认真学习金融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思想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要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把案件防范有关工作的内容纳入员工培训计划之中,以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透彻分析发案原因,提高员工拒腐防变的能力。同时,要以人为本,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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