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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防范和查处工作的通知

  二、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各项业务规章,加强重要人员和重点业务的管理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并在全系统范围内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内控制度要覆盖所有风险点,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重点岗位、主要风险环节做到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对新业务、新产品更要事先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以准确计算和评估风险,防患于未然。同时,对现有制度要不断进行评估修订、补充和整合,确保各项制度在各部门、各层次得到贯彻执行,并加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是要规范业务操作,严格重要凭证和印章的管理。银行的重要空白凭证和印章必须实行专人、专库管理,做到“证、印、押”三分离,不得出现印章管理人员兼管重要凭证和密押现象。要将双人临柜、交叉复核、钱账分管、审贷分离等制度要求落实到位。要严格双人管库,定期查库、查账,保证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和内外账相符。要设立自动账务核对系统,以实时提示风险。
  三是要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监管,加强对重要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和控制。要严格规范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行为,尤其是人财物等重要决策行为,确保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建立和落实对员工行为排查制度,对已发现的有经商办企业、从事第二职业、赌博、不正常交友等问题和现象的员工要予以密切关注,力求将各种发案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要加强对重点业务风险点的管理和控制。当前,要重点关注票据诈骗风险以及集团客户与关联交易风险。要针对票据案件频发的特点,在研究票据业务风险点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票据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对贴现申请人及承兑人的资格、信誉以及经营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对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及关联企业交易等情况进行严格监控。要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客户和关联企业贷款管理,防范企业利用关联关系骗取银行资金、逃避监控。
  三、强化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加大稽核的频度和力度
  要科学地设置内部组织机构,按照相互协调、平衡制约的原则,合理配置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充分发挥内部稽核部门监督检查的作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独立的稽核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制定稽核规划、重点和方案,增强稽核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保证内部稽核的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要加强对案件高发单位和地区的常规稽核与重点稽核,对易发案件部位和可疑人员经办的业务要增加稽核的深度、广度和频度,发现问题苗头要及时进行延伸检查,彻查所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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