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防范和查处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4]83号 2004年11月22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
近年来,银行业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违法、违规案件的防范和查处力度,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案件的多发势头,确保了金融资产的安全,维护了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最近一段时期以来,银行机构特别是银行基层网点发案势头回猛,大案要案频发,涉案金额有的达到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造成重大资金风险,案件形势严峻。与上年同期相比,表现出作案人员年轻化、高管人员犯罪增加、金融诈骗、携款潜逃案件突出等特点。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是内控机制不健全,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对高管人员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内部控制、稽核流于形式等。对此,各级银行业监管和经营机构决不可掉以轻心,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案件防范和查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案件防范和查处工作作为大事来抓。为了坚决遏制案件多发势头,维护金融资产的安全,保证银行业正常经营和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就银行业进一步加强违法违规案件防范和查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端正经营指导思想
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正确的经营指导思想,是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前提条件,也是防范违法违规案件的根本措施。2004年以来,银监会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围绕加强宏观调控,结合银行业监管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的七条措施和深化银行改革的四个结合,努力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总体上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查处案件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仍有少数机构片面强调发展速度,盲目追求规模扩张,忽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一些不法分子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防范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从根本上说就是要进一步端正经营指导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以及内控优先、审慎经营的理念,纠正片面追求业务发展的倾向,正确处理好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的关系、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竞争与规范的关系、改革创新与防范风险的关系。正在推进改革的银行决不能放松基层的管理,防止顾此失彼。要把加强管理和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坚持改革和管理两手抓,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治理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收入分配制度,合理确定任务指标,把风险纳入考核体系,加强和改善银行业审慎经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