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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监会行政许可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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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立依据及其具体条款               ┃ 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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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性银行、商业  ┃ 《金融机构管理规定》(银发[1994]198号)第39条:金融机构的下列变更事项,应事先┃      ┃
┃   ┃ 银行、农村合作银  ┃ 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变更手续。增减注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数额,调整股权 ┃      ┃
┃   ┃ 行、农村信用社(联 ┃ 结构及股本方式,转让股权。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 ┃      ┃
┃   ┃ 社)外汇资本金或  ┃职责划分的通知》(银发[1998]315号)明确:按照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精神,国家外 ┃      ┃
┃ 7  ┃           ┃                                       ┃      ┃
┃   ┃ 者营运资金做本外  ┃ 汇管理局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职能以及对金融机构外币资产质量和风  ┃      ┃
┃   ┃ 币币种调整或者营  ┃ 险监管职能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以上职能移交后,外汇局仍保留对金融机构外汇业 ┃      ┃
┃   ┃ 运资金的增加或者  ┃ 务的监管职责。《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97汇政发字第06号)第26条:银行外汇 ┃      ┃
┃   ┃ 减少审批      ┃ 资本金或者外汇营运资金的增加或者减少,应当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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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性银行、商业 ┃                                       ┃      ┃
┃   ┃  银行、农村信用社 ┃  《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97汇政发字第06号)第40条:外汇局对银行的外汇业务┃      ┃
┃   ┃ (联社)、农村合作 ┃  主管负责人和其他外汇业务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      ┃
┃  8 ┃  银行外汇业务主管 ┃  关于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职责划分的通知》(银发[1998]355号)明确:按照国务┃      ┃
┃   ┃  负责人和其他外汇 ┃  院关于机构改革的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职能以 ┃      ┃
┃   ┃  业务人员从业资格 ┃  及对金融机构外币资产质量和风险监管职能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以上职能移交  ┃      ┃
┃   ┃  认证       ┃  后,外汇局仍保留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监管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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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


  填表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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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立依据及其具体条款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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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商业银行、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   ┃      ┃
┃   ┃份制商业银行及其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 ┃      ┃
┃  1 ┃分支机构设立(含 ┃务范围。第22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    ┃      ┃
┃   ┃筹建、开业)、市场┃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中华   ┃      ┃
┃   ┃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11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
┃   ┃退出审批     ┃                                       ┃      ┃
┃   ┃         ┃审查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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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性银行及其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   ┃      ┃
┃   ┃支机构设立(含筹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 ┃      ┃
┃  2 ┃         ┃务范围。第22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    ┃      ┃
┃   ┃建、开业)、市场退┃                                       ┃      ┃
┃   ┃出审批      ┃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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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   ┃部分改变管 ┃
┃   ┃城市商业银行及其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 ┃理方式(筹 ┃
┃   ┃分支机构设立(含 ┃务范围。第22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    ┃建仍审批, ┃
┃  3 ┃         ┃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中华  ┃开业由审批 ┃
┃   ┃筹建、开业)、市场┃                                       ┃      ┃
┃   ┃退出审批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11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改为核准) ┃
┃   ┃         ┃审查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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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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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立依据及其具体条款               ┃ 备注   ┃
┣━━━╋━━━━━━━━━━╋━━━━━━━━━━━━━━━━━━━━━━━━━━━━━━━━━━━━━━━╋━━━━━━┫
┃   ┃城市信用社及其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   ┃部分改变管 ┃
┃   ┃支机构设立(含筹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 ┃理方式(筹 ┃
┃  4 ┃          ┃                                       ┃建仍审批, ┃
┃   ┃建、开业)、市场退 ┃务范围。第22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    ┃      ┃
┃   ┃出审批       ┃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开业由审批 ┃
┃   ┃          ┃                                       ┃改为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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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商业银行及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 ┃部分改变管 ┃
┃   ┃分支机构设立(含  ┃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 ┃理方式(筹 ┃
┃  5 ┃          ┃围。第22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对银  ┃建仍审批, ┃
┃   ┃筹建、开业)、市场 ┃                                       ┃      ┃
┃   ┃退出审批      ┃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   ┃开业由审批 ┃
┃   ┃          ┃国商业银行法》第11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改为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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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合作银行及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   ┃部分改变管 ┃
┃   ┃分支机构设立(含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 ┃理方式(筹 ┃
┃  6 ┃          ┃                                       ┃建仍审批, ┃
┃   ┃筹建、开业)、市场 ┃务范围。第22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    ┃      ┃
┃   ┃退出审批      ┃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开业由审批 ┃
┃   ┃          ┃                                       ┃改为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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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信用社(联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   ┃部分改变管 ┃
┃   ┃及其分支机构设立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 ┃理方式(筹 ┃
┃  7 ┃          ┃                                       ┃建仍审批, ┃
┃   ┃(含筹建、开业)、市┃务范围。第22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    ┃      ┃
┃   ┃场退出审批     ┃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开业由审批 ┃
┃   ┃          ┃                                       ┃改为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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