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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行承兑汇票、债券返售(回购)业务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核算中新增或调整核算内容的会计科目、账户
  1.1289贴现(调整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商业票据贴现业务的款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客户办理贴现时,按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付贴现金额贷记“活期存款”等科目,按票面金额和贴现利率计算的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贴现票据到期,收到委托收款划回的款项时,借记“准备金存款”或其他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收到票款时,借记“活期存款”、“逾期贷款”(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贴现汇票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贴现、向中央银行再贴现时,贴现金额分别在“转贴现款项”和“再贴现款项”二级科目核算。待转贴现或再贴现票据到期后,借记“转贴现款项”或“再贴现款项”二级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贴现企业性质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的贴现款项。
  2.1289*转贴现款项(全国统设的资产类二级科目)
  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让所取得的款项,是资产类的减项科目,余额在贷方。转贴现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准备金存款”或其他存放款项科目,按贴现票据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和贴现票据金额之间的差额借记“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科目。
  3.1289*再贴现款项(全国统设的资产类二级科目)
  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再以贴现的方式向中央银行转让所取得的款项,是资产类的减项科目,余额在贷方。再贴现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准备金存款”,按再贴现票据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和贴现票据金额之间的差额借记“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科目。
  (*号表示二级科目代码,由各省自行编制。)
  4.转贴现利息支出
  在“5221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科目下增设“转贴现利息支出”账户,本账户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转贴现业务支付的利息支出。
  5.再贴现利息支出
  在“5221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科目下增设“再贴现利息支出”账户,本账户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业务支付的利息支出。
  (三)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会计核算手续
  1.承兑业务的会计核算手续
  (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审查同意接受出票人的委托,承担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责任,并按规定收取保证金和承兑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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