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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客户大额授信统计制度和零售贷款违约客户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失效]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复核人:

  附件3

《客户大额授信统计表》填报说明



  1.报表名称:客户大额授信统计表
  2.报表编码:银监统临[2004]21号
         银监统临[2004]22号
         银监统临[2004]23号
  3.填报要求:
  (1)填报机构及内容: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行、省级分行、地市级分行填报授信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各客户情况。
  总行使用21号报表,填报总行本级授信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各客户情况;省级分行使用22号报表,填报省级分行本级授信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各客户情况;地市级分行使用23号报表,填报地市级行本级和下属行授信l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各客户情况。每个客户信息填制一张报表,阴影的单元格不填报。
  (2)报送频率:月报。
  (3)报送时间:月后15日内(节假日不顺延),商业银行总行向银监会报送总行本级数据(21号报表),银监局向银监会报送辖内各行的省级和地市级数据(22号报表、23号报表,不汇总)。
  (4)本表为本外币合并报表,外币按期末市场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5)数据单位:数据单位为万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指标解释:
  指标解释中未指明表号的,适用于银监统临[2004]21号、银监统临[2004]22号、银监统临[2004]23号。
  (1)1A(1行A列)客户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客户、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惟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填报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2)1B客户名称: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客户全称,与客户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3)1C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即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4)1D客户所在地:客户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客户所在地要写明省(区、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5)1E行政区划代码:按照国际GB/T2260的6位编码,另文下发。
  (6)1F实收资本: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的期末数填报。
  (7)授信额度:是指商业银行在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银行对该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包括贷款、贸易融资(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等)、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担保及其他授信业务。
  (8)1G总行授信额度:指总行本级对该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9)贷款余额:商业银行对某一客户发放的各项贷款的期末余额。包括纳入贷款科目核算的,贷款以外的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贴现,以及承兑、信用证、保函、担保等其他业务的垫款余额。
  (10)1H总行贷款余额:指在总行授信额度(1G)内,总行本级发放的贷款余额。
  (11)21号表,2H省级分行贷款余额:指在总行授信额度(1G)内,省级分行本级发放的贷款余额。
  (12)21号表,3H地市级以下各行贷款余额:指在总行授信额度(1G)内,地市级行本级和下属行发放的贷款余额。
  (13)关联企业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与该客户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企业。
  (14)1J总行关联企业授信额度:总行本级对该客户所有关联企业的授信额度总和,不含对该客户的授信额度(1G)。
  (15)1K总行关联企业贷款余额:总行本级对该客户所有关联企业的贷款余额总和,不含对该客户的贷款余额(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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