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进一步加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激励作用。要把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作为推动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政策,加强整体推动。要切实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引导培训、促进就业、落实待遇和强化激励等方面的作用,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凭技能得到使用和晋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形成技能证书促进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环境氛围。
(九)进一步加强鉴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加强鉴定质量管理专项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鉴定违规处理力度。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定期质量通报制度,依托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公布鉴定质量信息。组织全国鉴定机构全面质量普查,建立鉴定机构工作业绩档案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鉴定所站管理和服务流程,组织质量管理认证。加强鉴定质量过程监控,加强考务管理。组建国家鉴定质量督导员队伍,全面开展质量督导工作。加强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管理,加强对其承担考核鉴定工作活动的监管。
(十)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分类和标准动态调整更新机制,做好新职业信息收集、论证和定期发布工作,规范和推进新职业的资格认证工作。依托地方和有关行业企业,加快职业标准开发和国家题库建设。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示范性鉴定的功能,逐步完善以城市为中心的鉴定组织实施体系。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季度统计制度,加强地方与行业企业鉴定统计信息交流与汇总。
(十一)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和公开。建设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数据库,全面公开新职业信息、国家职业标准、鉴定所站资质、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等职业资格管理公共信息。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公开场所的显著位置全面公开鉴定机构资质、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及质量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加强社会监督。推进国家职业资格在线工程建设,扩大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应用范围,加快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步伐。
(十二)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法制化建设。积极推动国家和地方相关立法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依法建立技术职业就业准入制度,落实持证上岗规定,培育就业准入社会氛围。探索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推行职业资格证书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