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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简要分析及对策措施》的通知

  (六)劳动组织管理混乱。黑龙江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违反规定擅自招用临时工,2005年以来有47名井下职工先上岗后办招工手续,而且还存在冒名顶替上岗问题。该矿职工考勤、下井登记、检身和矿灯发放管理混乱,“11.27”事故发生三天后,入井人数仍查不清楚。河南鹤壁煤业集团第二煤矿“10.3”事故发生当班,在38采区北煤柱1工作面回风巷违章安排35人进行运输支护等交叉作业,其中有32人遇难,造成事故伤亡人数扩大。
  (七)一些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差。一些煤矿采掘一线工人多数为农民工,且乡镇煤矿的工人流动性很大,培训工作又不到位,工人素质很低,安全意识和自主保护能力差,违章作业现象相当严重。如贵州省毕节地区纳雍县嫩草冲煤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执行停电撤人制度,不进行测风,不检查瓦斯,不统一管理矿灯,导致“4.30”瓦斯爆炸事故发生,死亡12人。
  (八)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一些监管部门在对煤矿下达隐患整改或停产整顿指令后不跟踪落实,有的地方甚至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一些监管部门的人员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不能发现煤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如重庆市奉节县新政乡苏龙寺煤矿在事故发生之前,乡政府连续三次下发停产整顿通知书,但未能采取派驻人员等有效措施制止住该矿违法生产,导致事故发生,19人死亡。
  三、对策措施
  (一)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乡镇煤矿必须明确矿长、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各自的岗位职责;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操作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落实。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二)强化技术管理。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切实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强化生产技术管理,要按规定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按照核准的能力组织生产,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核准的能力布置采掘工作面,确保采区和工作面的通风系统稳定可靠。要按规定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编制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采掘作业计划和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要制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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