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个省(区、市)事故上升。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广东、广西、重庆和新疆等11个省(区)死亡人数上升,占27个产煤省(区、市)的40.7%。
3.5个省、市事故多发。有5个省市死亡人数超过400人,分别是贵州846人、四川521人、山西495人、湖南456人和重庆451人。5省、市共死亡2769人,占全国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的46.3%。
(六)事故特点分析
1.过去安全形势较好的省区2005年事故多发。新疆、广东2004年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而2005年连续发生多起10人以上事故,并分别发生了一次死亡83人和121人的特别重大事故,分别为省区内煤矿历史上发生的死亡人数最多的事故。
2.低瓦斯矿井事故多发。据初步统计,2005年发生的39起特大瓦斯事故中,低瓦斯矿井有18起,占特大瓦斯事故的46.2%,占特大事故总数的31%。
3.停产整顿矿井事故多发。2005年发生的58起特大事故中,有29起发生在停产整顿矿井,占50%。
4.基建、技改矿井事故多发。2005年基建、技改矿井发生特大事故15起,占特大事故总数的25.9%。
5.转制矿井事故多发。2005年转制矿井发生13起,占特大事故总数的22.4%。
6.乡镇煤矿事故所占比例大,国有重点煤矿平均每起特大事故死亡人数多。乡镇煤矿原煤产量仅占全国煤矿的38%,而事故死亡人数和特大事故起数所占比例均超过了70%。全国煤矿平均每起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为30人,国有重点煤矿平均每起事故死亡高达58.6人,而乡镇煤矿和国有地方煤矿分别只有25.2人和12.5人。
7.瓦斯、顶板事故死亡人数多,所占比例大。2005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和顶板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煤矿事故总死亡人数的36.0%和33.3%。
8.水害事故呈上升趋势。全国煤矿水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0.9%和18.6%。
9.平均每起事故死亡人数有增加趋势。2004年平均每起事故死亡1.655人,2005年平均每起事故死亡1.792人,单起事故死亡人数增加0.137人,同比上升8.3%。
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现象严重。一些煤矿矿主为追求高额利润,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铤而走险,抗拒执法,无证或证照不全违法组织生产,超层越界开采。据统计,58起特大事故中有8起是超层越界开采造成的。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竹园镇松林村张老佩煤矿由当地村民非法建井,无任何合法证照和手续,地方政府已责令封停,2004年12月初矿主擅自启封、非法组织生产,因独眼井开采、未形成矿井通风系统造成瓦斯积聚,导致“2.15”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死亡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