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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简要分析及对策措施》的通知

  (三)按事故类别分析
  1.瓦斯事故仍然多发,死亡人数所占比例最大。2005年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405起,死亡2157人,同比减少28起,多死亡178人,分别减少6.5%和上升9.0%。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煤矿事故总死亡人数的36.0%。
  2.顶板事故下降。发生顶板事故1768起,死亡1995人,同比减少200起,少死亡178人,分别减少10.2%和11.4%。顶板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煤矿事故总死亡人数的33.3%。
  3.水害事故上升。发生水害事故104起,死亡593人,同比增加18起,多死亡93人,分别上升20.9%和18.6%。水害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煤矿总死亡人数的9.9%。
  4.运输事故有所下降。发生运输事故509起,死亡559人,同比减少47起,少死亡24人,分别减少8.5%和4.1%。运输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煤矿事故总死亡人数的9.3%。
  (四)10人以上特大事故分析
  1.事故地点分析。58起特大事故中,有28起发生在掘进工作面,占48.3%;14起发生在采煤工作面,占24.1%;16起发生在其他地点,占27.6%。
  2.类别分析。58起特大事故中,瓦斯事故40起,占69%;水害事故12起,占20.7%;火灾事故4起,占6.9%;顶板和煤尘爆炸事故各1起,各占1.7%。
  3.诱发因素分析。58起特大事故中,放炮引起的瓦斯、透水事故23起,占39.7%;煤电钻引起瓦斯爆炸事故4起,占6.9%;矿灯引起瓦斯爆炸事故4起,占6.9%;电缆、开关、其他机电设备、采动影响等导致的事故所占比例较小。
  4.瓦斯爆炸事故瓦斯积聚原因分析。在27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中,停风引起的瓦斯积聚12起,占44.4%;风量不足引起的5起,占18.5%;通风系统混乱引起的8起,占29.6%;其他因素引起的2起,占7.5%。
  5.按所有制分析。58起特大事故中,乡镇煤矿发生47起,死亡1187人,分别占81%和68.3%,平均每起事故死亡25.2人;国有地方煤矿发生2起,死亡25人,分别占3.5%和1.4%,平均每起事故死亡12.5人;国有重点煤矿发生9起,死亡527人,分别占15.5%和30.3%,平均每起事故死亡58.6人。
  6.按区域分析。2005年,发生特大事故的有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重庆、陕西和新疆等17个省(区、市),占27个产煤省(区、市)的63%。其中发生5起以上的有河北(5起)、山西(10起)、河南(5起)和贵州(10起)4个省。
  (五)按省(区、市)分析
  1.16个省(区)死亡人数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北京、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等16个省(区、市)死亡人数下降,占27个产煤省(区、市)的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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