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6号--关于暂停进口比利时、荷兰、德国可食性猪产品的公告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6号)

关于暂停进口比利时、荷兰、德国可食性猪产品的公告


  近日,比利时食品安全局调查证实,因饲料生产过程中发生污染而导致部分猪肉、禽肉产品中致癌物质二恶英超标,欧盟已就此发出警示通报。此外,荷兰的部分猪肉、猪油产品中发现二恶英超标,德国的部分猪肉也受到了二恶英的污染。为有效防止境外有害污染食品流入境内,切实保护国民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暂停进口比利时、荷兰、德国生产的可食性猪产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