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3 认证机构通报的年度统计数据包括不符合项的总体统计信息(每一模块的一级、二级和三级)。通报的信息应包括控制点的符合性、国家和认证产品。
3.3.1.4 认证机构对通报的注册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3.3.2 认证机构与认证申请人之间的信息交流
认证机构与认证申请人之间的沟通应符合以下要求:
3.3.2.1 14日内向申请人提供登记的回执;
3.3.2.2 评价过程完成后1个月内向申请人通报初审认证决定。
3.4 分包
当认证机构决定将农场检查进行分包时,应与分包机构签署包括保密和利益冲突在内的书面协议。认证机构应:
3.4.1 对分包的工作负全责,并保留其批准、保持、扩大、暂停或撤销认证的职责;
3.4.2 确保分包机构具备能力。分包机构应符合ISO 17020标准要求;
3.4.3 得到申请人的同意。
3.5 检查员的资质:参照附件2。
3.6 认证机构的公正性、独立性、保密性和诚信
3.6.1 公正性
根据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获得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必须保证能够避免导致利益冲突的行为,以有利于提高认证的可信任度,保持公正。
3.6.2 独立性
3.6.2.1 具有证实其为法律实体的文件;
3.6.2.2 对与认证的批准、保持、扩大、暂停和撤销有关的决定负责;
3.6.2.3 具有与其认证活动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3.6.2.4 有充分的安排承担因其运作和(或)活动引发的责任;
3.6.2.5 财务状况稳定,具有认证制度运作所需的资源;
3.6.3 保密性
有关申请客户的信息,包括产品和过程的细节、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认证机构应视其为机密(除非有法律或认可方面的要求)。认证机构在事先未获申请(或已认证)客户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与客户相关的任何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3.6.4 诚信
认证机构的所有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职业诚信,避免可能来自于贸易、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压力,禁止在评价活动中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商品或服务。
附件4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
4.1 管理和组织结构
4.1.1 合法
应有文件证明申请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是一个合法的实体。
4.1.2 组织结构
描述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组织结构并形成文件,并清楚规定了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关系。
4.1.3 合同
每个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之间都应签署书面的合同,合同应包含下列要素:
4.1.3.1 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名称
4.1.3.2 联系地址
4.1.3.3 农场具体位置
4.1.3.4 遵守良好农业规范规定要求的承诺
4.1.3.5 同意遵守组织的文件化程序、方针、规定和技术性要求
4.1.3.6 罚则
4.1.4 农业生产经营者注册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体系内所有的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所有适用模块的场所应注册。注册的内容应包括下列信息:
4.1.4.1 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及模块场所的名称
4.1.4.2 联系地址
4.1.4.3 各农场及其场所具体位置
4.1.4.4 认证的产品(种源/亚种)及其生长/生产的场所
4.1.4.5 每一种认证的产品的生产面积/畜禽数
4.1.4.6 内部审核日期
4.1.4.7 良好农业规范运行的现行状态
4.2 组织和管理
4.2.1 结构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应有自己的管理结构和充分适宜的培训资源从而使注册的农场能有效确保满足良好农业规范的要求。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组织结构应以书面文件予以规定,且应包含以下内容:
4.2.1.1 管理者代表
4.2.1.2 内部检查人员/部门
4.2.1.3 农业技术人员/部门
4.2.1.4 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人员/部门
4.2.2 职责和义务
所有涉及质量管理体系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应加以规定并形成文件,并且应指定一名经验丰富,资历深厚的人员全面负责该体系。
4.3 人员的能力和培训
4.3.1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应确保对相关负责的人员能得到充分培训且满足规定的能力要求。
4.3.2 主要人员的能力、培训、资历应在文件中加以规定,且应满足在本规则中规定的能力要求。
4.3.3 主要人员资历及培训的记录应作为证明材料予以保存。
4.3.4 一个部门若有多名内部检查员,这些内部检查员应有一个培训和评价的过程。
4.3.5 应有相应的程序确保主要人员及时了解良好农业规范的版本更新和依据法律法规的变更情况。
4.4 质量手册
4.4.1 与良好农业规范相关的操作和质量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并包含在质量手册中。
4.4.2 方针和程序应充分表明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对良好农业规范的要求得到控制。
4.4.3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成员及其主要员工应确保能获得相关方针和程序。
4.4.4 应定期评审质量手册内容,以确保持续符合良好农业规范、本规则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要求。
4.5 文件控制
4.5.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应充分控制所有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包括:
4.5.1.1 质量手册
4.5.1.2 程序文件
4.5.1.3 作业指导书
4.5.1.4 记录表格
4.5.1.5 外来文件,如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
4.5.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要求
4.5.2.1 建立文件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
4.5.2.2 所有的文件在发布及分发前应经授权人的同意和审批。
4.5.2.3 所有受控文件应用分发号、发行日期/审批日期及编码的形式予以识别和控制。
4.5.2.4 文件的任何更改应在分发前得到授权人的审批。如有可能,文件更改的原因及性质应被识别。
4.5.2.5 确保各部门得到现行有效版本的受控文件。
4.5.2.6 应在文件控制程序中对文件的审查、新文件的发行和作废文件的销毁做出规定。
4.6 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