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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核电厂运行经验交流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印发
《核电厂运行经验交流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
(科工二司[2005]127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国核电厂的行业管理,促进核电厂运行经验交流和反馈,提高全行业整体运行业绩和管理水平,有效实施《核电厂运行经验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核电厂运行经验交流实施规则(试行)》,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国防科工委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核电厂运行经验交流实施规则(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作协调机制
  第三章 运行经验交流内容
  第四章 核电厂事件报告
  第五章 核电厂定期报告
  第六章 行业定期报告
  第七章 经验反馈专题报告
  第八章 运行经验反馈会议
  第九章 国外信息
  第十章 其他运行相关信息
  第十一章 网站
  附录1:核电厂内部事件报告的内容(略)
  附录2:核电厂运行月报的报告内容(略)
  附录3:核电厂运行年报的报告内容(略)
  附录4:中国核电运行季报的内容(略)
  附录5:中国核电运行年报的内容(略)
  附录6:中国核电厂关键业绩指标的内容(略)
  附录7:中国核电厂运行经验反馈年报的内容(略)
  附录8:经验反馈专题报告的内容(略)
  附录9:核电厂良好实践报告的内容(略)
  附录10:核电厂换料大修总结报告的内容(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开展核电厂运行经验交流,提高全行业整体运行业绩和管理水平,根据《核电厂运行经验交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内运行核电厂及相关单位开展《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 工作协调机制

  第三条 建立核电厂运行经验交流协调员工作机制。各单位指定本单位的协调员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告、网站用户管理及网络安全。协调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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