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要求是与保险法规、职业道德和保险知识相关的培训,营销技巧的培训不记入教育学时,单次最低培训学时不得少于一小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继续教育培训大纲,以规范培训内容。
(一)保险代理机构业务人员推荐课程
1.风险与保险;2.保险合同;3.《
保险法》;4.《保险中介相关法规汇编》;5.《保险职业道德教育读本》;6.人身保险的主要种类和人身保险合同;7.财产保险的主要种类和财产保险合同;8.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9.保险代理和保险代理合同;10.《
合同法》;11.保险代理人的法律责任;12.《金融学》;13.保险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教材。
(二)保险经纪机构业务人员推荐课程
1.风险与保险;2.保险合同;3.《
保险法》;4.《
合同法》;5.《保险中介相关法规汇编》;6.《保险职业道德教育读本》;7.风险管理;8.财产保险的主要种类和财产保险合同;9.人身保险的主要种类和人身保险合同;10.再保险的主要种类和再保险合同;11.非寿险保费的计算;12.保险经纪合同和保险经纪人的法律责任;13.《金融学》;14.保险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教材。
(三)保险公估机构业务人员推荐课程
1.风险与保险;2.保险合同;3.《
保险法》;4.《保险中介相关法规汇编》;5.《保险职业道德教育读本》;6.财产保险的主要种类和财产保险合同;7.《
合同法》;8.保险公估报告;9.保险公估合同和保险公估人的法律责任;10.《金融学》;11.保险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教材。
四、监督管理
各保监局应本着确保教学质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的原则,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培训师资、课程设置、课时安排、培训记录、培训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开展继续教育条件,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培训机构应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从事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培训资格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