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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海市农村商业银行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海市
农村商业银行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批复
(银复[2005]117号)


上海市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请示》(沪农商行资营[200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和《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32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批准你行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
  请你行严格按照《通知》以及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有关规定,规范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操作流程,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定期向人民银行提交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开展情况的书面报告,履行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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