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此次开展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要建立自查工作责任制,督促各市县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不符合自查要求的,要责令其重新自查。同时,要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做好本地区有关自查情况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此次自查工作,认真查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法进行自纠。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敷衍了事甚至顶风违纪的,一经抽查发现,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外,还要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不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地区财政、国土资源、监察和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此次检查工作。同时,要充分听取县(市、区)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新增建设用地相关政策具体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附件1: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
使用管理专项检查文件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1999]117号);
四、《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
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2]93号);
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字[1999]584号);
六、《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七、《
财政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管中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财综[2005]54号);
八、《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85号);
九、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附件2:
××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申请及审批情况自查表
填报单位:××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盖章)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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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1999年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2005年1~6月│ 总计 │
│ ├─┬─┬─┼─┬─┬─┼─┬─┬─┼─┬─┬─┼─┬─┬─┼─┬─┬─┼──┬─┬─┼─┬─┬─┤
│ │小│批│单│小│批│单│小│批│单│小│批│单│小│批│单│小│批│单│小 │批│单│合│批│单│
│ │计│次│独│计│次│独│计│次│独│计│次│独│计│次│独│计│次│独│计 │次│独│计│次│独│
│ │ │ │选│ │ │选│ │ │选│ │ │选│ │ │选│ │ │选│ │ │选│ │ │选│
│项目 │ │ │址│ │ │址│ │ │址│ │ │址│ │ │址│ │ │址│ │ │址│ │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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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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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批准使用的新增建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地面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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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国家批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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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批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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