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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改革与发展贫困地区教育,促进经济开发,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的意见》的通知

  6.要积极争取国内外援款和贷款,用于贫困地区学校购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建立电教网络及发展各类教育事业。
  五、大力加强教师和干部的培养培训工作
  1.贫困地区各级政府要把优先发展师范教育作为发展本地区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抓好。“八五”期间,通过国家支持和地方政府自筹的办法,首先办好民族贫困地区的百所中等师范学校。
  2.要改革师范的招生和分配办法,定向为贫困边远山区、牧区招生或单独举办师范班,还可根据需要举办预科班。要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增加一定职业技术知识,使毕业生既能教一两门文化课,又会一两样实用技术,一专多能。
  3.要重视和加强教师和干部的进修培训工作,逐步形成制度,实行分工负责、分层次培训。“八五”期间,由国家和省、自治区两级分工负责,争取把贫困县(部分贫困地、州)主管教育工作的党政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及示范性骨干职业中学的校长轮训一遍。
  六、组织发达地区、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对口帮助贫困地区
  1.组织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建立对口协作关系。对口协作可采取以下方式:联合举办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大专班,重点为贫困县、乡(镇)培养发展农林、畜牧、乡镇企业以及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所需要的专科毕业生;培养初、中级技术人员;培训在职教师或选派优秀教师到贫困县进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实施燎原计划,落实“科教兴农”方针;在互利互惠的原则基础上开展技术协作、物资交流、科技成果转让等活动。
  2.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要与贫困县、乡或贫困地区的学校挂钩。可选派人员担任科技副县长、副乡长,选派指导教师或科技开发服务组,帮助贫困县搞好发展规划和教育改革,抓好农科教结合,提供科技和经济信息,开展技术咨询,进行科技开发,建立联合经济实体等,使贫困县成为学校的科研、生产、实验实习和技术推广的基地。
  3.要改革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分配制度,打开人才通向贫困地区农村的渠道。省、自治区应根据需要,每年划拨一定比例的大、中专招生指标,用于为贫困地区招收定向生,并允许有关学校为贫困县招收一定数量的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中等专业学校可通过“招收一定比例自费生,不转户口,不包分配,哪来哪去”并在录取分数和收费标准上给予优惠的办法,为贫困地区乡镇和农村培养技术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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