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随着机关职能的转变,上级有关部门逐步扩大地方政府的统筹权和决策权。各地要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组成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科教统筹结合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地区农科教规划,安排培训和推广项目,组织师资、科技人才,统筹利用基地、设施,并在渠道不变、用途不乱的原则下统一筹集和合理使用有关经费。
3.贫困地区的农科教统筹结合一定要注重实效。要从实施一批对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脱贫致富见效快、收益大的技术项目入手,逐步把面向农村的人才培养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来。同时,把“燎原”、“星火”、“丰收”三个计划结合起来实施。农村各类学校,特别是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学校要积极参与技术推广、技术指导,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承担技术承包,办一定规模的经济实体。
4.各地政府应从当地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有利于推动农科教统筹结合,有利于稳定和发展农村科教队伍,有利于科教人员下乡帮助农民致富,有利于农民学文化、学技术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四、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增加对贫困地区教育的投入
1.对贫困县特别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的教育,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必要的倾斜。按一般学校拨给正常教育事业费(包括基建经费)外,在中央和省区下拨的各项教育专款上要给予一定的照顾。
2.鼓励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方面力量集资办学、捐资助学。要按国家规定征收教育费附加。各地教育、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对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采取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办法,足额征收,并防止挤占挪用。要千方百计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力争“八五”期间使校舍危房面积比例下降到3%以下。
3.要积极发展校办产业,大力开展勤工俭学。职业技术学校要坚持走产教结合的道路,努力向以厂养校、以职养职的方向发展。学校的生产实验基地在保证完成教学实习任务的前提下,努力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在管理上可实行教职工承包责任制;校办企业可通过教职工集资入股与各方合股兴办,也可与发达地区协作组织经济联合体。各地应制定相应政策和办法,鼓励学校积极发展校办企业,并在税收上给予尽可能的优惠。
4.根据办学的需要和当地人民的承受能力,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要实行收费。
5.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1992年财政部财地字第146号文件规定,在每年中央分配的发展资金中,安排一部分用于贫困地区新技术推广和实用技术培训。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院校、农科所、畜牧站等科教、农技部门的作用,将各项培训教育资金统筹安排,促进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贫困地区尽快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