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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我院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
  2.国家和院的重大任务;
  3.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院开放实验室;
  4.在世界科学前沿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和承担重要任务的科学家,特别是中青年科学家。
  三、计划外自筹经费招收的研究生和自费研究生国家不包分配,计划外招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招生专业应是社会急需的专业,学生毕业后有较多就业机会。
  2.具有良好的培养条件和比较充足的经费保证。
  3.有高水平的导师队伍,能够确保培养质量。
  四、为鼓励培养双博士和交叉学科的品学兼优的人才,对于攻读第二博士学位者和跨一级学科攻读博士学位者,由院给予专项支持,从优给予培养费和奖学金。
  五、强化竞争择优机制,院设立择优支持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在人才培养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院重点发展学科学位授予专业点,以改善培养条件。
  六、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点、硕士点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可拓宽专业,自主确定招收、培养理工结合、多学科交叉的研究生。
  有工学学位点的单位,可根据学科的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自主确定招收工程类型研究生,进行培养工程类工学硕士的试点。
  各培养单位可自主确定培养人才的模式,除独立培养外,可与企业、高校以及国外合作培养研究生,探索、走出联合培养人才的新路。
  七、各所可根据规定,自主确定采取直接攻博、优秀硕士生提前攻博、免试推荐优秀应届硕士生攻博和推荐有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攻博等方式招收博士生。对采取考试方式录取博士生,包括破格录取,由各所自行批准录取,但要确保招生质量。
  八、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研究生学习期间,兼任科研、技术、管理工作,其奖学金视研究所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工作的成绩,参照在职人员的水平,由研究所自行确定。
  九、经批准可开展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单位,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如举办半脱产、基本不脱产的研究生课程班、与企业合作指导论文课题等,为企业培养适应多种需求的、多规格的、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促进研究所和企业的合作。
  十、经院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招收港澳台地区和外国研究生,以促进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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