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
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3]18号 2003年5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据统计,截止今年四月底,全国已有100.6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了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其中,山东(不含青岛)、辽宁(含大连)、新疆等地推行工作已全面完成,江西等地一些地区也将在五月底以前完成推行工作。今年五月初有26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尚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这些企业每户每月手写版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手写版发票)开具量约为8张,每张发票税款约为0.5万元,估计这些企业五月份将开具200万份手写版发票,涉及进项税额抵扣在100亿元左右。
根据防治非典肺炎工作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原定在六月底前全部取消手写版发票的期限将向后推迟一段时间。总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在确保执行当地政府有关防治非典措施的前提下,抓紧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为防范犯罪分子在手写版发票取消之前乘机作案偷骗国家税款,加大打击虚开手写版发票偷骗税款的力度,总局将《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抓紧时间落实。
本通知前三项要求均是减少手写版发票抵扣的税款,包括不允许开具跨地市手写版发票、减少万元手写版发票的发售数量、将万元手写版发票改为千元版等。其中自今年7月1日起不允许开具跨地市手写版发票是主要措施,请你们务必在限期内通过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税务机关代开手写版发票两项措施落实。在落实这三项前提下,再利用后几项措施加强抵扣税款的审核和协查。
通过这几项措施的落实,在防伪税控系统全面推行到位之前的这段时间内,一定可以有效防范犯罪分子利用虚开手写版发票偷骗税款的犯罪活动。
附件:
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防范利用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偷骗税活动,现将进一步加强手写版专用发票管理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地在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过程中,应优先考虑将使用手写版万元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并可将部分确不需要使用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的改为使用手写版千元版专用发票,以尽快取消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