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释放秦山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并网控制点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释放秦山
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并网控制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3]68号)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并网控制点释放的请示”(秦三核安发[2003]89号)来文收悉。我局委托上海核安全监督站组织检查组,对秦山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并网前的现场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组的检查结果,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公司在完成检查组要求的应在并网前完成的各项工作,并经上海核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即可开始一号机组首次并网活动。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核安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