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同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INVESCO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情况及开业申请的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业,核准公司章程。
二、同意公司的注册地在深圳市。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3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3%;INVESCO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与33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现金,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3%;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各出资1700万元人民币,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