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释放秦山第三核电厂
二号机组50%满功率控制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3]73号)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50%满功率控制点释放 的请示”(秦三核安发[2003]88号)来文收悉。我局委托上海核安全监督站组织检查组,对秦山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50%满功率前的现场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组的检查结果,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公司在完成检查组要求的应在50%满功率前完成的各项工作,并经上海核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即可开始二号机组50%满功率之后的工作。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核安全法规要求及检查意见,做好其后的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