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结算成员评优有关事宜的批复
(银货政[2003]20号)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成员年度评优办法的请示》(中债字[2003]36号)收悉。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拟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优秀结算业务成员单位和个韧评选办法》。请你公司按照该办法,具体组织、实施银行间债券市场优秀结算业务成员单位和个韧的评选工作,并将评选结果报我行备案。
你公司应加强债券结算和托管业务数据的统计和管理工作,制定信息披露内部管理有关规定,报我行备案。未经我行授权,你公司不得对外提供债券结算和托管的有关数据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