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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成员评优有关事宜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结算成员评优有关事宜的批复
(银货政[2003]20号)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成员年度评优办法的请示》(中债字[2003]36号)收悉。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拟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优秀结算业务成员单位和个韧评选办法》。请你公司按照该办法,具体组织、实施银行间债券市场优秀结算业务成员单位和个韧的评选工作,并将评选结果报我行备案。
  你公司应加强债券结算和托管业务数据的统计和管理工作,制定信息披露内部管理有关规定,报我行备案。未经我行授权,你公司不得对外提供债券结算和托管的有关数据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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