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号机组自并网以来未发生重大事件,出现的异常已基本得到妥善处理。针对调试过程中装卸料机带乏燃料转运期间,装卸料机维修间辐射剂量超过调试验收准则的问题,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正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6.国家核安全局历次检查提出的核安全要求落实情况
国家核安全局历次检查所提出的应在100%功率前完成的核安全要求项目已全部完成。
7.二号机组现场准备情况
二号机组的辐射防护、应急准备、现场管理和清洁度可满足核电厂100%满功率的运行要求。
同时,检查组提出以下要求:
1、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调试大纲和相关质保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调试工作,确保核电厂今后的调试及运行安全。
2、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应在二号机组100%满功率前完成剩余12项调试项目,并完成综合试验报告(STRC)和调试完成保证文件(CCA)的签发工作。
3、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应加强对一号机组运行事件的分析,进一步做好一号、二号机组运行过程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及时将一号机组的运行经验反馈到二号机组。针对秦山第二核电厂一号机组SEC泵问题,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应加强海水系统的监督工作。
4、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培训和再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就地操纵员和维修人员的质保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全员的核安全文化和技能水平。
5、针对装卸料机带乏燃料转运期间装卸料机维修间剂量高问题,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并加强人员的出入控制,避免工作人员遭受不必要的辐照剂量。
6、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应尽快完成全部维修规程和在线仪表标定的清单,加强维修过程的质保控制,保证核电厂的维修质量,确保核电厂设备的可靠性。
7、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相关系统定期试验(SRST)的管理工作,确保定期试验满足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频度和验收准则。
综合以上检查结果,检查组认为,秦山第三核电厂现场基本具备了二号机组100%满功率的条件。检查组建议在秦山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满足上述要求,机组状况满足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条件,并经上海核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国家核安全局可释放二号机组100%满功率控制点。
附一
检查组成员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李干杰 国家核安全局 局长
李自平 国家核安全局 处长
李京喜 国家核安全局 副处长
彭 俊 国家核安全局 项目官员
张志刚 国家核安全局 副处长
王中堂 上海核安全监督站 主任
冯建平 上海核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原 航 上海核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任 欧 上海核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杨 堤 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 副处长
郑俊铭 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 高工
陈小锐 苏州核安全中心 高工
于雪良 苏州核安全中心 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