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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关于对“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进行督导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万名医师支援
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关于对“万名医师支援
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进行督导的通知
(卫支农项目函[2005]9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
  根据《关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卫医发〔2005〕165号)的要求和部领导指示精神,为了及时掌握各地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进展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力争实现项目“开门红”,确保实现预定目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决定对“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地方政府(省、市、县)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卫医发[2005]165号)精神情况,重点从项目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社会效益三方面分别对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和派驻医师进行检查。
  (一)卫生行政部门
  重点考核项目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和考核管理等。
  (二)支援医院
  重点考核派驻医师派出情况、职称情况、相关待遇落实情况等。
  (三)受援医院
  重点考核派驻医师生活安排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管理考核情况等。
  (四)派驻医师
  重点考核派驻医师在受援医院临床工作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到位在岗情况等。
  二、督导人员组成和方式
  本次督导采取两种形式:由项目办成员和有关专家组成5个督导组,每组2—3人,督导11个项目省(区、市),每个省份到2家受援县医院实地考察;其余12个中西部项目省份将委托有关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组成督导组进行区域互查。
  东部9个省市本次不进行督导。
  督导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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