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林资发[2005]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林业
《决定》),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推进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生态建设状况处于“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特点和要求,现对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经过多年努力,初步建立了以行政管理为主体、监督检查和综合监测为两翼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强化了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的理念。特别是近五年来,认真贯彻“严管林”方针,全面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程,森林资源呈现出面积和蓄积持续增长、质量明显提高的可喜局面。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表明,我国森林面积已达1.75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上升为18.21%,活立木总蓄积达136.18亿立方米。森林资源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改善,是推动我国生态建设状况进入“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重要因素。
2.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我国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效益低下,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一些地方过度依赖森林资源、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暂时的经济增长,林地非法流失、超限额采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机构队伍不稳定,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薄弱,不能适应当前林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特别是,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打赢相持阶段攻坚战,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显得十分必要。
3.把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持续发展的命根子。森林数量的多少、质量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生态状况的重要指标。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对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林业和生态建设中赋予森林资源管理核心地位,在林业产业发展中赋予森林资源管理基础地位,在林业行政执法中赋予森林资源管理主体地位。
二、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与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