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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做好2005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
做好2005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纪发[2005]5号)


  2005年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办《通知》)和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巩固、规范、深化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改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落实“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具体体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各级党委和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推进这项工作。已经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单位,要注意克服差不多的思想,认真查找差距、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质量和水平;还没有建立这一制度的单位,要提高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抓紧把这一制度建立健全起来;尤其是正在改制的国有企业,要正确处理企业改制和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关系,使之相互支持、相互促进,进一步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坚持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保证改制的顺利进行。要致力于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巩固、规范、深化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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