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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
200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
(国资评价[2005]303号)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2004年度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提高财务决算报表编报质量,保障企业经营成果真实可靠,促进企业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依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和《关于做好200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3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04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财务决算审核方式
  2004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将在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积极探索改进工作方法,采取企业自审与集中会审、分户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在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应对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自审工作,集团公司要通过子企业互审、集中复核等有效方式做好子企业财务决算及集团公司合并报表的审核工作。
  (二)集中会审。国资委将根据各企业工作进度,采取“分批组织,逐户验审”的方式,分两期对企业2004年度财务决算进行集中会审(国资委统一委托审计的企业不再参加集中会审),其中:对于决算工作进展较快,4月25日前全面完成决算工作的,将安排在4月底前组织进行第一批集中会审;其他企业将安排在5月上旬组织进行第二批集中会审。国资委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抽调企业财务或内审人员组成审核小组,对企业财务决算进行集中全面审核。集中会审的具体时间、地点、企业分组名单等另行通知。
  (三)分户复核。国资委将在企业财务决算集中会审的基础上,依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要求,针对集中会审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在财务决算编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关于企业财务决算审核重点
  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国资委对企业财务决算管理的要求,2004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重点内容包括:会计核算规范性审核、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质量审核、经营成果真实性审核、财务监管事项审核、财务决算审计质量审核。
  三、关于会计核算规范性审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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