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30号--调整<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发布日期:2006年4月27日 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废止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1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有关产品的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87号公告)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类别847项下取消编码6103290010,增加编码6112190059;类别620项下增加5407510021和540751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