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推进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扩大和丰富国土资源政务公开的对象、内容与形式。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2006年,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应当明确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部门和责任,建立起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大力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五)理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规范国土资源执法行为
1.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改革。按照严格执法,提高执法能力的要求,结合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明确执法监察职责。2006年,要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分级负责制度,明确部、省、市、县四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监察权限和责任,切实解决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问题。
2.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依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职权法定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要以保证行政管理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以及防止行政权滥用为重点,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行为。2006年,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制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移送制度要全面建立。
3.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主体资格制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权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使。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专业队伍行使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依法授权或者依法履行委托手续。
(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国土资源管理行为的监督
1.加强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严格依照《
行政复议法》和《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使行政复议成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层级监督的重要手段。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配备行政复议人员。要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新机制。2006年,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逐步建立起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查制度、行政复议案件建议书制度、不当行政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行政复议赔偿和补偿制度等。
2.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和司法监督。2006年,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议案、建议、提案办理责任制,对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具有代表性的议案、建议、提案,应当在充分沟通、听取代表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答复,并定期进行总结、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分析总结制度。对涉及国土资源管理行为的诉讼尤其是败诉案件进行归类、总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减少争议的产生。
3.强化国土资源的社会监督。2006年,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的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处理。2006年,对中央媒体曝光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率要达到100%。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创造条件,建立良好的监督、反映渠道及沟通、意见采纳机制,使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能顺畅到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并使合理化的建议能及时得到吸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