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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县城)建设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上半年报及全年预报的通知


  七、数据汇总及报送方式:城建报表数据仍通过计算机汇总。报送方式:软盘或电子邮件(电子信箱:guoqh@mail.cin.gov.cn),纸质报表统一用A4纸打印,城市和县城部分分别装订。

  城市建设统计是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以及实行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这项工作,保持统计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配备必要的设备,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城市(县城)建设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上半年报及全年预报的统计任务。

  附件:1.填报2005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注意事项

     2.城市污水处理厂情况表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情况表

     3.2003年以来部分地区行政区划调整简要情况

     4.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执行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填报2005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注意事项

  一、半年报填报范围

  市(县)基3、4表的半年报仅由城市填报,县城不填报。

  二、基层表

  1.市(县)基1表:

  (1)总户数和人口数据来源是公安系统的户籍统计(常住人口)资料,表外补充暂住人口数据来源是公安系统的户籍统计(暂住人口)资料。

  (2)本表中的“绿地”(代码114)仅指规划建设用地分类中的绿地,即仅指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而12表“园林绿化”中的园林绿地除包含前者的内容外,还包括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和风景林地。

  2.市(县)基2、3、4、5表:

  (1)仅统计用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建设的资金和投资,不包括其他方面的资金和投资。

  (2)城建资金支出包括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支出和用于设施维护的资金支出两部分,不能互相混淆、互相包含。

  (3)3表城建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是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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