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
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和发动机型(第四十二批)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4号)
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环保总局对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机动车产品进行型式核准并公告。现对第四十二批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2—2001)型式核准排放限值、《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762—2002)、《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622-2002)、(GB 18322-2002)第二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核准并公告。
附件:1.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四十二批)(略)
2.企业名称变更公告
3.生产企业变更公告
4.车型型号变更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2:
企业更名公告
经审核,同意下列机动车生产企业及部件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的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下机动车生产企业以新名称进行达标车型的申报,这些企业已列入“目录”的所有产品,生产企业名称及车型企业代码随之更改。部件生产企业生产的部件以新的企业名称随达标车型进行申报。
附表:
申请更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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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 业 原 名 称 │ 企业更名后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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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佛山市三水嘉陵摩托车有限公司 │广东嘉陵摩托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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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南京药械厂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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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广东富达企业集团客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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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南宁汽车改装厂 │南宁五菱桂花车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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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泰安汽车起重机总厂 │泰安东岳重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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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重型车厂汽车│襄樊弗列加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
│ │容器分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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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天津市汽车消声器厂 │天津市西环汽车消声器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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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 │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 │
│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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