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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1、保单册封面
  2、保单册目录
  3、客户须知
  4、保险单
  5、现金价值表(如有)
  6、减额交清保额表(如有)
  7、保险条款
  8、投保单(副本)
  9、送达回执
  10、客户服务指南
  11、首期保险费发票或收据
  12、封底
  13、根据产品特点加入的其他材料
  14、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保险公司应在显著位置注明哪些材料是保险合同组成部分;哪些材料仅提供辅助的服务信息,不是保险合同组成部分。
  构成保险合同的材料应列明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具体权利与义务。
  不构成保险合同的材料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规定。其中的服务信息可能变化的,应注明消费者通过何种方式能够获得最新信息。
  三、保单册包含的材料可以装订为一本或多本。装订为多本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材料、客户须知应装订在同一本内,且每本都应由投保人亲自签收。

第二节 保单册各项构成的主要内容

  一、封面和封底
  封面或封底的显著位置应印有公司服务电话、公司/分公司详细联系方式。
  二、客户须知
  应对投保人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重点提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了解所购买产品的保障范围;
  2、请投保人全面理解购买的产品,确定选择了适合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
  3、请投保人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确定选择了适合的交费期限和交费金额,无法持续交纳保险费有可能导致合同效力中止或保险合同解除;
  4、说明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的合同设有犹豫期,请投保人注意犹豫期内退保和犹豫期后退保的给付额,认真阅读现金价值表。
  5、提醒投保人保单送达回执应亲笔签字确认。
  三、保险单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合同信息栏主要包括:保单编号、合同签发日/生效日、投保人/被保险人相关信息、币种等内容;
  2、承保信息栏主要包括:险种名称、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
  四、现金价值表/减额交清保额表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基于当前保单被保险人的承保信息,按单位保险金额、单位保险费或其他方式进行现金价值的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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