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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注:本篇法规中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已被《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8月2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日)废止

交通部令
(2005年第12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9月6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张春贤
                          二00五年十月十九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经考试合格,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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