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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同意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证监会关于同意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3]88号)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住所及修改章程的申请报告》(金鹰基金[2003]8号)收悉。根据《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号),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将公司住所变更为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16单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关于公司住所部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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