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评选200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评选200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安监管政法字[2003]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今年以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工作部署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围绕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做好体制、法制和队伍建设“三件大事”,加快安全生产法律、信息、技术装备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六个支撑体系”建设,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各个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安监管办字[2003]103号,以下简称《评选奖励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0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先进单位、煤矿安全监察先进办事处和安全生产监管先进个人、优秀煤矿安全监察员。此外,国家局与人事部还将联合表彰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部级劳动模范)25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安全生产监管先进单位在专设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中评选、煤矿安全监察先进办事处在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中评选。
  安全生产监管先进个人在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专职人员中评选,优秀煤矿安全监察员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专职人员中评选。
  先进工作者在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专职人员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应符合《评选奖励办法》中规定的条件。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要考虑2000年至2003年的综合表现,评选条件按《评选奖励办法》第八条掌握。
  三、推荐办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