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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筹建汉唐澳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筹建汉唐澳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3]123号)


  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南京扬子石化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澳大利亚首域集团(Colonial First State Group Limited):
  你们报送的《关于设立汉唐澳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汉唐证券字[2003]6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南京扬子石化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澳大利亚首域集团作为发起人筹建汉唐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同意汉唐澳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筹建方案,拟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出资16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6%;南京扬子石化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4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4%;澳大利亚首域集团出资与3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现金,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各发起人均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额。
  三、筹建就绪后,应向我会申请正式开业。
  四、基金管理公司在聘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和督察员之前,相关人员应事先取得我会核准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和督察员不得在其他经营性机构兼职。
  五、发起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规要求,认真做好筹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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