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洛阳市证券
公司调整增资扩股方案、更名并迁址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3]239号)
洛阳市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洛阳市证券公司变更部分拟出资人、增资改制后迁址上海的请示》(洛证字[2003]20号)、《关于洛阳市证券公司迁址深圳的请示》(洛证字[2003]3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调整后的增资扩股方案。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72700万元。
三、核准以下单位的股东资格及出资额:
(一)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9300万元
(二)上海欣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4000万元
(三)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8700万元
(四)太仓市对外经济投资发展公司6000万元
(五)武汉聚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000万元
(六)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0万元
(七)武汉中泽源实业有限公司3050万元
(八)上海华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3050万元
(九)河南通元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235万元
(十)洛阳市南华集团有限公司2200万元
(十一)洛阳市新星兴物资有限公司2165万元
四、同意你公司更名为“五洲证券有限公司”并迁址到深圳市,在变更登记后的半年内,凡使用公司新名称时均应同时注明公司原名称。
五、你公司增资扩股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弥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并严格遵守《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
六、你公司应按照《
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一)增资扩股完成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