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组棉麻毛茧:国家标准委、农业部、商务部、中国纤维检验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参加;
第三组蔬菜:国家标准委、农业部、商务部、国家林业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参加;
第四组花草类;国家标准委、农业部、商务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参加;
第五组果类:国家标准委、农业部、商务部、国家林业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参加;
第六组林业:国家标准委、国家林业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参加;
第七组烟草:国家标准委、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参加;
第八组畜牧:国家标准委、农业部、商务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参加;
第九组水产:国家标准委、农业部、商务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参加;
第十组饲料:国家标准委、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全国饲料标委会参加;
第十一组水利:国家标准委、水利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参加;
第十二组气象:国家标准委、中国气象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参加;
第十三组检验检疫:国家标准委、农业部、商务部、国家林业局、国家认监委、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参加。
三、复审专家组成员分配名单见附件2。
四、复审专家推荐方式
专家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确认。
五、复审专家组成员要求
1、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熟悉专业业务。
2、副高级以上职称,熟悉或从事标准化工作,且曾参与标准制修订。
3、各行业主管部门另需推荐1名从事标准化管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