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责令广东亨达利水泥厂有限公司停止建设155万吨∕年和60万吨∕年旋窑生产线及配套余热回收工程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责令广东亨达利水泥厂
有限公司停止建设155万吨∕年和60万吨∕年旋窑
生产线及配套余热回收工程的通知 
(环函[2004]11号)


广东亨达利水泥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155万吨/年和60万吨/年旋窑生产线及配套余热回收工程,部分工程已开始调试。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在我局未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已建成的60万吨/年旋窑生产线和余热回收工程不得投入试生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