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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的通知

  4.5 新建系统在满足室内各环路水力平衡和供热计量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建筑物的采暖管道热力入口的数量。
  4.6 集中热水采暖分户计量系统热力入口,除常规做法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4.6.1 在室外管网水力工况波动时,对建筑物内系统不致产生水力和热力失调。
  4.6.2 应使所有控制阀门处于良好的水力工况下,并应将阀门水力噪声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4.6.3 避免室外管网系统中杂质对建筑物内系统的污染。
  4.6.4 方便运行调试,利于维护管理。
  4.6.5 可根据需要设置热量计量装置。
  4.6.6 热力入口的具体要求:
  4.6.6.1 室内采暖为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热力入口应设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室内采暖为双管系统,热力入口应设自力式压差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或流量控制阀两端压差不宜大于100kPa,不应小于8.0KPa,具体规格应由计算确定。
  4.6.6.2 设置计量装置的热力入口,其流量计宜设在回水管上,进入流量计前的回水管上应设过滤器,滤网规格不宜小于60目。
  4.6.6.3 热力入口供、回水管均应设过滤器。供水管应设两级过滤器,顺水流方向第一级为粗滤,滤网孔径不宜大于φ3.0㎜,第二级为精过滤,滤网规格宜为60目。
  4.6.6.4 热力入口装置的热计量仪表及各种阀门应按产品样本说明书安装。
  4.6.6.5 供、回水管应设置必要的压力表或压力表管口。
  注:典型热力入口装置图示参见附录B:图B-6。(略)
  4.7 新建系统热力入口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7.1 无地下室的建筑,宜在室外管沟入口或楼梯间下部设置小室,室外管沟小室宜有防水和排水措施。小室净高应不低于1.4米,操作面净宽应不小于0.7米。
  4.7.2 有地下室的建筑,宜设在地下室可锁闭的专用空间内,空间净高度应不低于2.0米,操作面净宽应不小于0.7米。
  4.8 有条件的情况下,为利于热计量系统的供热调节,推荐采用每幢建筑热力入口设置小型独立组装式换热站的系统形式。

--热源及热力站

  4.9 新建热源可为热电厂、区域锅炉房、地热站等。当采用燃气、燃油和电热锅炉房作为热源时,为了便于调节,每个锅炉房的供热面积不宜过大。
  4.10 对既有室内采暖系统进行供热计量改造的同时必须对热源、室外管网、热力站进行相应的改造,以保证供热计量系统的正常运行,改造的具体内容包括:
  4.10.1 对室外管网、热力站进行严格的清洗,增设或完善必要的过滤除污装置。
  4.10.2 热源/热力站增设或完善必要的水处理装置(软化与除氧),保证系统水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控制系统水质和系统补水水质,系统水溶解氧≤0.1mg/L。在非采暖季节应对二次管网及室内系统进行湿保养。
  4.10.3 热源、室外管网、热力站增设或完善必要的调节手段,所采用的调节手段应与改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形式相适应。
  4.10.4 增设或完善分支环路和热力入口的调节手段,特别是当一个支状管网上的各分支干管所服务的室内采暖系统不能同时完成改造时,分支干管的水力调节手段尤为重要。
  4.11 当热源为热水锅炉房时,其热力系统应同时满足锅炉本体循环水量基本恒定的要求和热源至换热器一次管网的变流量调节要求,为实现这一目的,可采用热源双级泵系统等方式。
  4.11.1 热水锅炉房热力系统设计应能适应由于行为节能引起的较大幅度的负荷变化。
  4.11.2 热水锅炉房应利用变频调节技术实现鼓、引风机、燃烧系统等的节能运行。
  4.11.3 双级泵系统的二级循环水泵宜设置变频调速装置,一、二级泵供回水管之间应设置连通管。
  4.11.4 单级泵系统的供回水管之间,应设置压差旁通阀。
  注:两级泵系统图示参见附录B:图B-7。单级泵系统图示参见附录B:图B-8。(略)
  4.12 热水锅炉房宜采用根据室外温度主动调节锅炉出水温度,同时根据压力/压差变化被动调节一次网水量的供热调节方式。
  4.13 热力站二次网调节方式应与其所服务的户内系统形式相适应:当户内系统形式均为或多为双管系统时,宜采用变流量调节方式,反之,宜采用定流量调节方式。热力站的基本调节方式宜为:由气候补偿器根据室外温度,通过调节一次水量控制二次侧供水温度,以压力/压差变化调节二次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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