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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2004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


  附二:

监考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三、检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就要求其改正。
  四、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六、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外任何个人进入考场。
  七、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八、在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BP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九、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附三:

考试实施程序

  一、每科开考前二十五分钟(第一科前移十分钟),监考员甲、乙共同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直入考场。
  二、开考前二十分钟(第一科前移十分钟),监察院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核对《准考证》及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在第一科考试前二十分钟,监考员应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及考试注意事项。
  三、开考前十五分钟,监考员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并指导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姓名、准考证号及科目。
  四、工考前十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有试卷数量不符、借装、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五、开考前五分钟发试卷。
  六、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员应指导考生清点试卷,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及座位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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