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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三是重点编制好以下区域旅游规划:①青藏铁路沿线旅游发展规划;②香格里拉区域旅游发展规划;③环太湖健身度假旅游圈(小长三角旅游圈)的专项规划;④大长江三角洲旅游一体化发展规划;⑤首都都市度假旅游圈(京津冀旅游一体化)规划;⑥东三省老工业基地旅游产品开发规划;⑦粤港澳旅游产业体系协同发展规划;⑧湄公河跨国区域旅游规划;⑨丝绸之路旅游规划。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十一五”旅游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国家旅游局将成立“十一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此项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超前做好“十一五”期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口岸开发研究,是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报送“十一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口岸开放意见的通知》(旅办发[2004]10号)要求,于2004年3月底以前提出本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口岸开放的意见。我局汇总后与相关部门协调,争取纳入国家有关专项规划之中。
  (二)切实做好区域旅游规划是“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点。2004年,国家旅游局拟会同有关省市区旅游局组织开展青藏铁路沿线旅游规划、香格里拉区域旅游规划和环太湖体育旅游圈发展规划,请各地予以协同配合。同时,建议上海、北京、广东、辽宁、陕西分别牵头研究大长三角旅游一体化发展、首都都市度假旅游圈发展、粤港澳旅游产业体系协同发展、东三省老工业基地旅游产品开发建设、丝绸之路旅游发展等区域旅游规划编制的可行性。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别情况组织“十五”旅游业发展总结和“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完成编制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省区市,根据国家“十一五”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根据需要对规划进行修编,调整好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正在编制和尚未编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规划的,要结合“十一五”规划编制要求,抓紧编制。国家旅游局将根据中国旅游业发展到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适时组织总体协调。
  各地在研究制定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过程中,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联系电话:65201504/1524/1525。联系人:彭德成、潘肖澎、周梅。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200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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