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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组织好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申请香港建筑师学会法定会员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4.考核通过
  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测试和面试情况,评定申请人是否通过考核。委员会在面试后两个月内向学会通知通过考核的人员名单。
  (二)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申请学会法定会员资格的培训、测试和面试
  1.培训
  委员会推荐的申请人必须参加由学会安排的不少于14学时的培训。培训采用汉语普通话和英语,内容为:
  A.香港建筑师学会及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简介;
  B.香港建筑专业运作情况简介;
  C.香港监控建筑工程法规条例简介;
  D.香港建筑施工情况及合同内容简介;
  E.香港建筑师专业监管、专业操守、聘用建筑师协议条款及收费标准简介。
  2.测试
  培训结束后,由学会组织测试。测试时间为1小时,试题采用简体中文和英文,题型为选择题。
  3.面试
  测试后,学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 20分钟的专业面试,由专家评估其从事建筑实践的经验与能力。要求申请人事先提供一式二份文字材料(包括个人技术履历,完成的主要工程业绩,某一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技术要点介绍)并回答问题。
  4.考核通过
  学会根据申请人参加测试和面试的情况,评定申请人是否通过考核。学会在面试后两个月内向委员会通知通过考核的人员名单。
  五、资格的取得和执业
  (一)通过考核的学会法定会员,经委员会批准并报建设部和人事部备案后,便可取得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由委员会核发相应证明。
  (二)通过考核的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经学会根据章程登记便可成为学会法定会员,由学会核发《香港建筑师学会法定会员证书》。
  (三)委员会和学会各自对对方所推荐的申请人有最后批准决定权。对不符合条件或申报不实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资格之后,当事人的户籍、原法定会员或注册建筑师资格条件资格互认的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条款的,由原审批机构注销其互认资格,并通知对方和当事人。
  (四)学会法定会员通过互认取得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在受聘并注册于非香港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不能作为《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令第114号)规定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外国服务提供者。
  六、与其它组织的资格互认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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