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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在广播影视系统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授权、委托的实施主体进行清理,明确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凡涉及内部不同部门联合许可的,要在内部明确牵头部门,由其统一受理该项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涉及与其他地方政府部门联合许可的,要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衔接工作。
  要对各项许可的条件(标准)、程序、期限、收费、年检等事项进行清理,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总局正在抓紧《广播影视传输保障法》和《电影促进法》的起草工作,同时已启动《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28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的修订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要先摸清现有的行政许可的实际情况,凡属于地方广播影视部门行政许可权限范围内的,要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求,抓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改、废的工作,不得再以规范性文件规定行政许可事项。
  三、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建设,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建设,包括:行政许可受理的公示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行政许可实施的期限制度、听证制度、送达制度;行政许可评价的备案制度、统计制度、评议制度;行政许可救济的申诉、检举制度、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制度。
  在制定配套制度的过程中,要遵照公开透明、方便当事人的原则,根据总局统一安排,印制实施行政许可所必需的申请书示范文本、表格、决定书、许可证、合格证等法律文件,刻制行政许可受理印鉴。有条件的地方应加快政府网站建设,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创造网上获取行政许可资料、网上申请等条件。此外,还要认真落实实施行政许可所必需支出的经费。
  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央宣传部、总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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