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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在广播影视系统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总局已于2004年2月16日-19日对实施行政许可的骨干人员进行了《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并将于2004年3、4月安排专门时间组织总局司局级领导干部及地方广播影视厅局长学习《行政许可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党组中心学习组要将《行政许可法》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做好学习安排,至少进行1-2次专题学习,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至少参加1-2次培训。
  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在近期抓紧安排本系统内具体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务员及与许可业务有关的单位学习《行政许可法》,在2004年5月之前至少参加2-3次培训。
  在学习培训中,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在广播影视行政管理系统中承担的实际工作,认真学习领会《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规定,在工作中熟悉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增强法制意识和自觉依法办事的能力,切实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要深刻理解《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原则和具体条款,做到从行政许可的设定到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都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二、抓紧清理现有行政许可项目,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立、改、废目前总局已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向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了有关行政许可项目,并正在配合国务院进行保留论证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涉及广播影视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行清理。清理中应注意和总局有关清理情况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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